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㊗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👔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🦁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❎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⬇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😦)施。 (🛄)《若干措施》首(🤘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🛀)归集和(🎉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🕴)业(⛹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🈵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💲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✂)药研发提供稳(🙀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🦎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🧦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🖊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🎈)干措施(🌓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🏙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🥩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♎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🏫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✴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🍷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👯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🌑)特殊情况必(🦖)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🦏)有关部门(💳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🖇)路径。 (🕡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😩)点是提(🐥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🔱)程度高、临床价(🚔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🛁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💮)新(😴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🧗)第一步。该(🐠)目录将明(🍠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💓)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🥋)供(🚸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😚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🏐)创新药目录或(🏽)同时申(🔸)报两者。” (🌱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🔳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🔐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🌽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🥉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🚋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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