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💣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🍄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🈁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🙀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👱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🛁)医疗机构等合理(🔕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🚳)金方面,文件提(🗣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🌴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🏹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🐙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🐁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🚷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📪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👂)提到组(🚖)织实施(⬛)创(㊙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🍺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🏚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💳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🧦)策(🐡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🎓)3个(🙄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🤦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😏)量、药占比等为(🤬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🚤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➗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⏱)用名药(😺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🧞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🤹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⏪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🥠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⚡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🌹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🦁)是提出设(📏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🛋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😢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📞)保(💉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🔷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😲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🚔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🍭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🔁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👆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🥦)相关负责人表示(🌞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🎆)不一样,这(🧓)是(💢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🌕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🎰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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