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👊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💰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📦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🛬)、临床用(😡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🚖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🚃)科研院所(🏁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💟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😋)局研发管线,提(🛄)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🐦)资金方面(🧣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🦔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🤺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🏿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📶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😤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🍥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🤑)。 (🏻) 在统筹推动(👅)创新药研发(🧠)方面,文件专门(🧢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🙍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🛬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🎮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🕎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📬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🏴)机构(😰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🛁)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📵)据需要及时(🛥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🍧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🍁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🧜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😃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🍵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♍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🐋),可商有关部门(⬆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🛒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😮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🏻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➕)步。该目录将(👵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🐲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🎛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🎫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🅰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🌂)新健康记(🤛)者还在(👽)发(🏴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⛺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👦)示(🏓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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