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🚠) 7月1日,国家(🏑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👐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🗿)称《若干措(⚪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🎟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👨)施》首条便(🚮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⛴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🛃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⛩),支持医药企业(🎌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🔘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⛩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🈸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🐸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😌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🍌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🖐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😶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🎡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🚀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🐤)1日在政策解读(🛃)发布(🖼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⛩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🔘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🚲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🤧)需求和患者合理(🏞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🐩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🍦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🦑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🖱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🚽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👤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💪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♌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💠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🕺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☔)。 (🥚) 在发布(🗨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💏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🔌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🌌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🌠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🥡)保创新(🎡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📲),企业可以(🆕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🔩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🏇)药目(📨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🖊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🦊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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