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😱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♌)高质量(🖊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🧛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🎀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🤰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🤛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🏕)、科研(🏂)院(🧖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❌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🧛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🔱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🔢)药(🐌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🌨)支持创新药的耐(🆙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🐖)市(😒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🔙)监管部门受(🍖)理的创(⛔)新药,企业(😾)可同步申(🖍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🛁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🐇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😔)筹推动创新(🔗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🦐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🚜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🏐)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🌺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🥧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🏖)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😔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🏄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📐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♑)格的限制)。 《若(♟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💬)本(🚝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🐗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😔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🌩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🏭)入医保(🐖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🏊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📋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🔏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🏭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⛩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♋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⛔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😮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🐺)价格应该(👒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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