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💵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🗜)。中(🥚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📇)给出解(🌞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👵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🎧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♑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💹)发(🗜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🌁)药的(🐇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💩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😋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🚥)品(🤨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🧚)新药(🆗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⛸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🗼)发重大慢性病(💂)、儿童用药(🗓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📪)地实施并完善(🎼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🎱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🌰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💉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📹)国栋1日(🥪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📦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🦂)进入医疗(👴)机(💚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🤘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🎾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🕖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💊)谈判药(📣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⛎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💻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😒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🐂)中(⛲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🥓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🍳)理司司长黄心宇(🏳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🈯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🆖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🐁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😈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🗂)申(😉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💦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🧣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👁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🐞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🔘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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