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📟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👆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👠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😰)来(👢)看(🚲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💉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🥢)科研院所(🚆)、医疗机构(👫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🎦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😰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😭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🥣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🅱)家药品监管部门(🙍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💛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🖋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🏆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🐰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😥)、高发重大慢性(🔆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🏄),推动药(🥪)物研(🚌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👱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🚾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🎠)解读发布会(🔐)上强调,首(💋)要任(🥣)务是推(🐌)动创新药(🎆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📮)干措施》提出(👖),鼓励医保定(😑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🔏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🙈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🉑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⤴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🚮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🌀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🍚)径。 另外,此次(📅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👲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🌁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🍎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😖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✒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😚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👗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😺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🗿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🌁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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